關於住戶提問「實施者」承諾1:1.2權值,質疑將來住戶換回「產權面積」? 關於住戶提問「實施者」承諾1:1.2權值,質疑將來住戶換回「產權面積」,因涵蓋公設比例達30%~33%,所以換回的「室內面積」僅剩0.9(約當90%面積)? ~兩者猶如「雞、兔同籠」但「本質」卻不盡相同,因為[ 權值1 ]並不等於「1的換回 面積」。 ~ 基於現有住戶公設比約14%,將來更新預估為33%公設比,理論上更新換回~總面 積有增加的條件,相對~室內面積有可能減少;如果核定獲准換回權值比例大於1. 2, 則更新後住戶換回的「室內面積」,也有可能達到1:1。 熊哥:2012.4.01.01- 土地買賣16 <以下留言係轉載原文內容> 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些問題或許先前幾次的公聽會已有解答 但還是有些不解如造成困擾還請見諒1.請問惟瓦地建設(統編:16297128)和耕耘建設(統編:24490098)是同一個公司嗎?還是相關企業?2.關於五大保證部分更新換回最低權值最少1:1.2及室內面積最少1:1(我們提出的條件),但是文件中提到保證換回原有建物面積壹點貳倍(耕耘建設保證),但先前有提到公設約莫會占個30%~33%,也就是說有可能更新後換回的室內面積會小於1:1嗎?1.2-0.3=0.9就是說有可能會發生室內少了0.1的面積?謝?房屋貸款簧璆D用心經營部落格及用心提供重要情報希望都更可以順利^^ <回覆>: (紅字係諮詢問題內容) 熊哥: 不用客氣;就所理解範圍,樂意交流意見,惟事先聲明,如歸屬擔當「實施者~耕耘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的權責內容,恕不便回復。 有關回覆~希望有利於社區住戶建立改建共識,畢竟大樓於99年7月1日已被市政府公告列管為「海砂屋」,必須把握於104年6月30日(五年內)前呈報都市更新的「海砂屋重建」核備手續。 海砂屋重建,涉及冗長的「都市更新條例」申請及審查程序,相對也有可能因資訊的不對稱及太多專業法 土地買賣規、術語,造成住戶不了解與質疑之處,致不敢貿然簽署「改建同意書」。 近日在士林文林橋頭的「文林苑」案例,建商以「都更協議合建」方式實施改建,難免引起爭議。 前車之鑑不遠,「寶殿大樓」須劃定的更新單元範圍,沒有劃入私人獨立房地產產權的情形。 因「寶殿大樓」基地範圍的土地及建物產權,係由242戶「共同持分」分別持有,如今「全體住戶」面臨「海砂屋」,須尋求重建的「公共安全」危機;對於「全體住戶」如同單一「生命共同體」。大家惟有透過多參與改建說明、了解都更權利變換過程、掌握改建權益訊息。只要大家把「參與改?裝潢堛犖羹{」盡可能釐清,把握時間與「實施者」協商簽約,相信「大樓改建」~ 將是住戶可以期許及有可能達成的目標。 <留言> 1. 請問惟瓦地建設(統編:16297128)和耕耘建設(統編:24490098)是同一個公司嗎?還是相關企業? <回覆> (1)、據100.10.15.招開說明會上的說法;惟瓦地~總經理聲稱 : 耕耘建設~ 係成立達14年~惟瓦地建設公司的關係企業。 (2)、是不是「相關企業」,不知情;業經提示「承諾書」登記選商,且經查 該公司證照登記為「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都更條例規範;「實施者」~ 得由「股份有限公司」組?21世紀房屋仲介握妒k人擔當的規定。 <留言> 2. 關於五大保證部分更新換回最低權值最少1:1.2及室內面積最少1:1(我們提出的條件),但是文件中提到保證換回原有建物面積壹點貳倍(耕耘建設保證),但先前有提到公設約莫會占個30%~33%,也就是說有可能更新後換回的室內面積會小於1:1嗎?1.2-0.3=0.9就是說有可能會發生室內少了0.1的面積? <回覆> (1)、重申100.11.22.由「6位委員」自主發起住戶連署之「五大保證事項」; 經查係在「招商說明」之外,希望能加強約束「實施者」之訴求內容。 以公開連署方式~希敦促「實施者」寄望落實於「都更權利變換的改建契 約 個人信貸」,以強化有關參與改建住戶的保障權益。 (2)、嗣「耕耘建設(股)有限公司」委請「明道聯合法律事務所」於101.1.17. 以(101)明榮字第101011號 律師函,予具體回復「管委會」之有關應允 函文,已轉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閱。 (3)、「管委會」為慎重起見,特委請「真理法律事務所」審閱後出具「法律 意見書」予公告及寄交「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在案。 (4)、有關「實施者~耕耘建設」以101.1.17.律師函回復「管委會」應允承諾內 容,請住戶向「實施者」索閱「合作都更事業計畫契約書」參酌簽約。 (5)、至於最低權值部分;請查閱「明道聯合法律事務所」於101.1.17. 室內裝潢以(101) 明榮字第101011號 律師函說明:第二條、第2項;如原文內容。另以「真 理法律事務所」律師函、附件一;針對最低權值,「審核後之意見」表 達~「尚稱公允」外,加註:「但耕耘公司保留例外情形 :如住戶之土地分 比例不足或有屋無地者,則應依將來「不動產評估鑑定報告」換算權利 變換權值比例認定其換回權值。」尚祈 住戶參閱。 (6)、據查「耕耘建設」提示之「合作都更事業計畫契約書」,內載規劃改建 公共設施比例」上限為33%。 (7)、至於有關「室內面積」是否小於1:1的理解內容恐怕有誤,因為權值1:1.2 與33%公設比之間並非絕對關係;畢竟「權值」是指新 酒店經紀台幣的價值,「公 共設施」33%則為將來換回「產權面積」的一部份。只要住戶換回的「總 產權面積」增加,將來反映於改建的「房屋售價」能提高,住戶就肯定 會享受到「分配分戶資產」增值的效應。 (8)、住戶根據「更新前的權值」及「更新後的權值」比例,得按1:1.2換算換 回之「建物產權面積」內含33%的公設比例。最終住戶分配分戶登記產 權的總坪數,事關「都更事業計畫」審查核定之「容積獎勵值」、「不 動產評估鑑定報告」、經「公聽會」決議之更新前、後之權值及「權利 變換權值」比例換算換回「產權面積」的呈報成果;必須經主管機關核 定及辦理公開展覽30天後才會定案。 (9)、在當下,以1:1.2的權值?賣屋F將來改建後究竟能換回「分戶產權面積」是多 少? 目前篤定沒有人能得知。基於現在住戶的「權狀總面積」內含約14% 的公設比例,而將來公設比達到33%,但預估大樓改建將來住戶能換回 「權狀總面積」應該能夠增加,對於「室內面積」真說不准是多少 ? 建議 : 1、就台端提問之內容,可能還沒有向「實施者」索取「合作都更事業計畫契約書」審閱及提出諮詢,而造成觀念的混淆;有關1:1.2的最低保證權值,謹說明如上。 2、至於換回「室內面積」的換算方式,畢竟涉及「都更事業計畫」審查及核定因素,屬於規劃團隊的權責,或許得勞駕自行向「實施者」~ 耕耘建設公司(B區4樓之11)派駐值班人員,予進一步查證較為穩妥,尚祈 諒查。 支票貼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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