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範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擴大到低於10萬元,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擴大範圍和延長期限,堪稱重大利好。”相關業內人士表示,成都地區小微企業眾多,在稅收上予以優惠,將更好地促進良性創業,同時帶動就業。
  “近年來,國家重視並鼓勵小型微利企業健康發展,從國家到地方均出台了很多優惠政策。”四川普林稅務師事務所總經理岳凡宋表示,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不僅僅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而是一系列政策。廣大納稅人應結合這些優惠政策,充分完整地享受流轉稅、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算賬
  具體到某一家小微企業的優惠程度有多大?岳凡宋算了一筆賬:
  假如某一小微公司,2013年、2014年其應納稅所得額均為10萬元,假設其他條件均符合小型微利企業,2013年應繳企業所得稅:10萬元×20%=2萬元;2014年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0萬元×50%×20%=1萬元,節約稅款1萬元。
  專家提醒
  ●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正確履行備案程序
  稅收優惠政策分為備案類和審批類,該政策屬於備案類,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應提請備案,經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後,自登記備案之日起執行。納稅人未按規定備案的,一律不得減免稅。
  目前正是2013年所得稅年度匯算期,同時也是2014年1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的申報期,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應抓緊時間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備案資料,主要包括:小型微利企業情況表、《資產負債表》、職工名冊、對照國家發佈的產業目錄對本企業從事行業的說明、關於依法設置賬簿和具備準確核算自身應納稅所得額條件的情況說明等。
  ●季度預繳所得稅即可享受優惠政策,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檢查是否仍然符合條件
  對於符合條件的企業,在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即可享受該優惠政策。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時,應註意檢查是否仍然符合備案條件,如不再符合,應進行補繳。
  ●執行時間範圍
  該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執行,納稅人目前正在進行的2013年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不能按照該政策執行。按照規定備案後,在2014年第一季度的預繳申報可以享受該優惠政策。成都晚報記者 張婷  (原標題: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優惠政策出台 專家幫你釐清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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