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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海網(微博)1月9日訊 據今日新聞網報道,英商林克穎於2010年,在臺灣涉嫌酒駕撞死一名黃姓送報生,去年遭判刑4年定讞。不料卻在發監前,林克穎持友人護照假冒身分返回英國,後遭英方逮捕,臺灣和英方達成司法互助,英方法院開庭審理引渡林克穎系統家具。林克穎誣指臺灣司法不公歧視外國人,法務部反制也出具“不執行死刑同意書”,駁斥其不實指控。
  林克穎在2011年3月25日凌晨,酒駕行經忠孝東路四段時,撞死一名黃姓送報生,事後他委托女友將肇事京站美食車輛低價變賣,也未向家屬道歉和達成和解。法官認為他犯後未見悔意、甚至拒絕賠償死者家屬,判處他4年徒刑定讞。不料卻在發監執行前,在去年8月15日使用英籍白人友人大衛的護照潛逃出境。
  林克穎潛逃出境引發臺灣社會嘩然,甚至還透過當時在臺灣念花店書的研究所老師艾琳達,跨海發聲明,稱“連替自己辯護的機會都被拒絕。”艾琳達說:“逃得好,別回來了!”林克穎在去年10月遭蘇格蘭警方逮捕收押,並由愛丁堡地方法院審理引渡條例,林克穎卻誣指臺灣法院對外國人歧視、仇視、抗議司法不公。
  對此台“法務部”提出,林克穎涉嫌酒駕撞死黃姓送報生,事後還肇事逃逸,依據臺灣法律,最高刑責都無死太平洋房屋刑,他被判處4年徒刑定讞。英方法院對於引渡林克穎返台執行刑期一案已進行審理,台方也強調絕不會判處林克穎死刑,提出“不執行死刑同意書”,希望將林克穎引渡回台。
  責任編輯:薛洋  (原標題:引渡肇事英商返台 台“法務部”:不會執行室內裝潢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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